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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預審工作流程(試行) 為了規范我市特殊消防預審工作,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科規〔2020〕5號)等,制定本流程。 一、受理范圍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 (三)建筑高度超過250米。 二、評審流程 (一)申請與受理。向市城建局提交特殊消防設計預審申請,申請材料包含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請示(附件1,區管項目需經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同意)、相關技術資料(附件2)。申請材料不齊應予以補正后受理。 (二)組織預審。市城鄉建設局受理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全套資料按《湖北省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工作流程》進行預審,并形成評審意見。預審專家不少于5位,經四分之三以上預審專家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上報省廳。 (三)上報省廳。預審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上報省住建廳申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 (四)檔案管理。轉發省住建廳下發的評審意見,對資料進行歸檔。 三、注意事項 (一)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1號令)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工程規劃許可為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必要條件。 (二)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科規〔2020〕5號)第十三條,消防設計文件內容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或消防設計文件內容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結論為不合格。因此,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不對此類問題進行評審。 附件:1.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請示(模板) 2.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技術資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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